4.23.2012

巴黎、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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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是兩張照片,我併在一起然後做了一下調整,中間的痕跡反而有種被夾在書頁中的感覺)

我本來真的一直很不懂巴黎哪裡好的,就跟之前講過的一樣,我接收到了不少對於歐洲城市的負面印象,再怎麼說那些東西都揮之不去。

但巴黎的確有她的魔力: 要說建築物華麗,她整個城市其實就是百年前的舊樣子;要說食物相當美味,但似乎又比不上義大利信手拈來的料理靈氣;要說交通建設進步,我想隨便一個亞洲城市要贏過她實在是易如反掌--然而她就是個平均沒有缺點的小可愛,再加上一點不知從何而來的傲嬌氣息,這城市整體而言就是個明日香啊(什麼比喻)。
(平常會人多到看不見地板的鏡廳,凡爾賽宮的主廳)

很幸運的是,我們遇到了三十年來的最強寒流,不管去哪裡,本來應該是人滿到看不見地板的地方,讓我們滾來滾去再做個後空翻也不顯得困難。凡爾賽宮,平常不只要排隊,要在裡頭拍個照可能還要抓準時機才有機會不拍到有人從你面前走過;但我們在鏡廳裡不僅悠閒的在那裡晃啊晃的,還有空閒幫一對中國夫婦拍個照。


凡爾賽宮的確堪稱歐洲第一的宮殿,不論華麗或大小來說應該都無可匹敵,我們在凡爾賽宮裡繞了大半天,又去了瑪麗安東尼的離宮、以及一個她的小農莊,幾乎一整天就耗在那裡了,當年傳說有別國的使節來到凡爾賽宮,看見了宮前的兩棟小馬廄就驚呼法國「宮殿」之宏偉,殊不知那只不過是冰山一角,似乎不是什麼誇張的說法。

在這趟旅程裡不知怎麼的我總是把拿破崙稱為「歐洲第一白目」,我想不是誇張的說法吧,可以把整個歐洲搞到全都針對他一個人,連教皇都敢惹的傢伙不說他白目還有誰值得這兩個字呢? 這是當年拿破崙登基時候的畫,在那個宗教的年代,皇帝總是由教皇加冕(戴上皇冠),其實也象徵著皇帝的權力是透過教皇的手、由神所賦予的;但這個白目界的神則是把教皇從羅馬給叫來巴黎聖母院,然後從教皇手上搶過了皇冠,就在教皇面前自己為自己加冕,然後自己再為他的皇后戴上后冠。而這張圖就是為皇后加冕時的情景,一來讓拿破崙成為畫作的中心,二來也免得讓教宗在畫上是個囧樣XD

羅浮宮,儘管在規模跟華麗程度上都遠遠不及凡爾賽宮,但作為博物館則就奢華無比, 而羅浮宮如今是世界前三大的博物館。儘管我不是什麼博物館的粉絲,不過能親眼見到那只有麥當勞托盤大小的蒙娜麗莎,那在宮裡走到腳痠虛脫也不是什麼太大的負擔。

但不管怎麼說,在巴黎我的最愛就注定是艾菲爾鐵塔了。Emilie從Google Map上信手一點,發現從某一座橋上看去的鐵塔格外別緻,而那座橋本身其實也是電影inception的場景之一。於是我們去了那裡兩次,一次是下午的塞納河畔漫步,一次則是為了拍夜景而來。

晴天、陰天、白晝、夜晚,她都有著不同的樣貌。整點時候的艾菲爾鐵塔,則是用不斷閃爍的光芒為她的美麗錦上添花。

有點掃興的是,我在巴黎的這段時間幾乎碰不上什麼晴天,下雨啊厚雲啊總是頂在我的頭上,而這天也不例外。但是我們從橋那邊走到鐵塔下,又慢慢踅開之後,突然雲朵撥開了十幾分鐘,儘管只是一瞬間,有種雨過天晴的清爽感也是相當有趣。
在這麼多的巴黎景點裡頭,不過一百多年的艾菲爾鐵塔能夠成為巴黎的標誌,雖然我找不到個理由讓自己去喜歡上一座僅僅是鋼鐵鑄成的高塔,然而不知怎麼的,變化多端的她卻成了我對巴黎景色的第一印象。這次因為實在太冷無緣上鐵塔一望巴黎夜景,下次,不僅要再從更多地方來看看明日香,更要爬到她的頭頂上,望見全歐洲最華麗的一場饗宴。

4.18.2012

猴子也能做的擔擔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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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晚上看了某家抄手店的食記,說真的很愛吃這味啊!!只是一來出去外面吃隨便一晚擔擔/麻醬麵就要五六十塊,再點個湯啊抄手啊馬上就破產了。剛好前幾天弄到了小型的調理機,就決定自己來做......當午餐。
材料很簡單: 麵、蔥、花生、小白菜。有一些作法會以麻醬當底,但是有時候會覺得那實在太厚重了,今天就只用簡單的辣椒碎跟跟花生為主要的味道。蔥一根切成蔥花,小白菜切成小段備用。

準備麵碗,放一匙辣椒碎,我買的是中國的老干媽辣椒。說起來其實不算是辣的辣椒,也不太像那種去牛肉麵店時候的辣油那樣有股芝麻的味道;不過它有自己一種獨特的香味,我想用日本最近很紅的那種有點調味的辣油也是不錯吧? 然後半匙醬油,一點點白醋。


從Emilie家弄來的小型調理機,其實是要拿來打咖啡豆的,只是我原來已經開的那包咖啡粉還沒喝完,就先拿來打個花生粉。要注意的是丟進去打的時候只能打一瞬間,要隨時注意是不是已經變成花生粉了。我第一次打的時候一直在想說會不會不夠碎之類的......結果差點變成花生醬......XD

煮麵,加小白菜燙一下,丟進麵碗裡(記得撈一匙煮麵湯進去碗裡哦不然會很黏),上面撒上花生粉跟蔥花,就是最上面照片的樣子了,拌一拌趁黏住之前快吃完它吧~

4.06.2012

美食的38度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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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佛海峽。


巴黎一周、然後倫敦一周,是我們歐洲之旅的前半段組成。其實都沒去吃到什麼餐廳,基本就是很普通的小東西而已,在巴黎,除了之前講過的Kebab,就是看到麵包店的三明治喜歡就買來當一餐,我們住的地方巷子口有間人潮相當多的麵包店,還有像是Eric Kayser、Pual之類比較有名的,缺蔬菜就在超市買一包一兩歐的生菜配個生火腿吃,缺水果的話,因為我們住的地方就位在一條市場街裏頭,回去順道帶個十來顆小橘子也是輕鬆愉快。

不是每餐每晚都吃三明治,市場有好幾攤賣的都是熟食,肉店的外頭幾乎都是超大的烤箱,裏頭串著幾十隻烤雞滴著雞油,滋潤底下的烤馬鈴薯;超大鍋的西班牙海鮮飯、涼拌的海鮮小食不一而足。有時候,超市的熟食櫃也是很有趣的選擇。當我們在Emilie他哥那邊住的時候,吃了好幾頓超市的熟食部,燉牛舌、烤火腿整塊切片、烤香料豬排都好吃到嚇死人。


在巴黎,我們吃到最好的一頓是一家專賣鴨肉料理的小店,擁擠的店面裡頂多能容下二三十來個客人,外場只有兩個服務生。因為這家店只有法文英文跟日文的菜單,說真的就算是會法文的Emilie要能夠理解各式內臟跟動物部位的法文也太過困難。我們先點了奶油萵苣配上煎鴨胗,我在台灣其實沒有吃過這個內臟部位,本以為會有腥味怪味不過當然是沒這回事,世界好吃。然後是經典款的法式傳統料理油封鴨(Confit de Canard),油封鴨是用低溫油把鴨肉泡熟,最後再將外皮煎酥而成的料理,配上這家店令人出乎意料好吃的烤馬鈴薯,不過十來歐元就享受到了很精緻的法國風味。而Emilie點的蜂蜜煎鴨胸,把理應是無油乾柴的鴨胸處理的多汁美味,配上烤番茄、馬鈴薯,又是出乎意料優秀的一道。

甜點是栗子聖代,鮮奶油、冰淇淋、栗子泥、下方的咖啡裡混入了些許酒味,鴨鴨餐廳我喜歡你~

Emilie的哥哥帶了我們去一家很文青風味(很像會出現在誠品附設的店家)的店,燻雞肉放在麵包上然後撒上起司稍微焗烤,裡面的法式芥末醬讓整個風味相當活潑;然後還有法式鹹派(Quiche),火腿、蛋跟酥脆的派皮的調和又不互相搶味。

這家店很好吃沒錯,但是出現在前田敦子的新寫真不器用的背景裡面就完全出乎我意料了 XD(上半部背景的那家Le Pain Quotidien)

然後透過EuroStar穿過多佛海峽下的海底隧道後,我們到了倫敦。英國人災難的美食品味時有所聞,但或許不親身嘗試倒也不能妄下論斷。第一天到了倫敦其實就已經接近傍晚,我們打算去看音樂劇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s),那天剛好是除夕夜,而劇場也就在倫敦的中國城附近,走一走在附近覓食,想到Falcone曾經說過倫敦有很多不錯的港式餐廳,就在那裡的一家店坐下來吃了個三寶飯。

第二天,早上肚子餓或許加上沒睡飽,身體不太舒服。在附近的一家早餐店買了三明治,結果卻出乎我們意料--的爛,當老闆在做著三明治的時候,我呆呆的看著他把長約10公分的麵包切開抹上奶油,然後把一團東西(我想那是香腸跟培根)丟進微波爐裡,老闆抬頭看著他的晨間電視,叮的一聲他好像很燙的樣子把東西拿出來夾進麵包,然後包起來就結束了,3.2磅(160台幣)。比起巴黎隨便就快20公分夾上火腿生菜起司有時候還有蛋的三明治貴上約20%,重點是宇宙難吃,在巴黎吃了一狗票火腿的我們壓根想不到原來跨過多佛海峽豬肉的腥味就會飄出來了,在火車上超級崩潰的我們,心裡想著「為什麼只是麵包夾肉英國人都可以搞成這樣」,但肚子又很餓,只好把肉跟起司都拿掉,把沾著豬腥味的麵包吃掉結束我們那天的早餐......。


在英國有家連鎖的三明治店Pret A Manger,第一次吃的時候我買的是基本款蛋沙拉三明治,Emilie喊著「麵包夾燻鮭魚是能難吃到哪裡去」買了燻鮭魚三明治。毫不意外的,我們又一次的被不懂的駕馭黃芥末與檸檬汁的英國人給打爆了......。喔然後麵包宇宙難吃的,天知道為什麼,而我們在巴斯買到號稱是南英國最好吃的麵包,但其實也就是台灣隨便路邊麵包店的麵包而已 XD

在倫敦我們的救贖是一狗票的外國料理,狗屁三明治的那天中午我們吃了印度咖哩,不知道為什麼Emilie一邊吃一邊喊台灣的印度料理店去死吧 XD 算一算一份十來磅的印度料理說不定比起台灣還要便宜一點,果然是有6%人口是印度人的國家。

Jamie Oliver開的義大利餐廳則是另一間不錯的選擇,雖然一份麵點就十來磅,配上生火腿的前菜跟兩個甜點,在倫敦能四十幾磅吃個飽而且很愉快似乎已經是超值的選擇。一邊想著反正去了其他地方又沒得吃到正常的食物,我們也就在那裏想點啥就點啥了。基本款波隆那肉醬麵,以及檸檬奶油水管麵,吃的到稍微帶芯的手做義大利麵風味,在倫敦這美食地獄還有什麼好抱怨的~

英國食物的驕傲應該就是炸魚薯條(Fish and chips)了吧,我們挑了他們名店中的名店,店員看到我把相機拿出來就馬上湊過來比YA XD,一份10磅(500塊,外帶,在店裡吃再加兩磅),我們另外買了一罐兩公升的可樂,就坐在一個雕像下面吃了起來,而那雕像位在五條路的交會點,其實是個圓環。炸魚本身也不是說難吃,啊就只是炸魚跟炸薯條到底是有什麼好驕傲的......。當Emilie在德國買了一份炸魚薯條邊走邊吃之後,那聲「英國人去死吧!」,應該就是指英國人把普通的炸魚跟炸薯條也弄得不怎麼樣居然還沾沾自喜的意思吧。

英國的超市有個很有趣的現象(除了超市都是印度人開的這件事之外): 在台灣或法國,賣生鮮蔬菜魚肉的櫃位大概會佔上店面的一半,另外一半是那些包裝好的零食、飲料、調味料或包裝水的區域;但是在英國,賣生鮮材料跟包裝食品的櫃位大概佔了一半,另外一半都是微波、冷凍或是打開丟進烤箱就能夠吃的食品。據說英國人都是吃這些東西然後電視打開配煮菜節目的,在超市晃了一下或許就會覺得挺有可能。


在外面隨便一餐可能就會燒掉二十磅以上(大概一人一盤麵而已吧),為惹荷包,我們住的Hostel附近有兩家超市(當然也都是阿三哥阿三姊經營的),也有附設的廚房,也就盡量都在那裡煮飯了。我們的分工都是我弄主菜,Emilie弄沙拉,在那裏會大費周章準備晚餐的,除了我們之外就是一組拉丁系的家庭,他們有兩個媽媽弄出超大量的肉類料理,因為不小心煮太多了,還問旁邊吃微波食品的阿伯要不要來塊豬排 XD 果然有媽的孩子像個寶啊~

4.02.2012

微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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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跟Jerry老師吃飯的時候聊到的事情: 他認為在FB開始風行的年代度過他們青少年期的人,跟前FB時期的人有決定性的差別;他認為他們似乎更能夠接受一連串比較隨機跳躍的人際關係交流,或許是朋友的朋友的人也能有個中介點聊了起來,而透過那些照片近況似乎他們也就建構對於一個人的基本印象,acquaintance這個概念變的能夠普及在更多人身上。

我想到的則是另一件事: 在過去,書面語跟口語是有所不同的,而在白話文運動之後,雖然說是把口語給帶到了書面之上,然而其中似乎還有些差別。我們一般口語之間不一定具有結構與連結,但是行文的時候這都是必要的。就算是在網路上,要組織起一篇能讓人順利閱讀吸收的文章,還是得要不脫在書面上的規則。但是在微網誌開始興起之後(在台灣、我想BBS的推文系統可能是濫觴),這樣的限制就改變了。

微網誌被限制在一定的字數,通常算起來連文章的半段都不一定能夠容納;FB的近況更新雖然好像能夠打上更多的字數,然而"繼續"或"閱讀更多"之類的標籤出現在一篇長文的中間時,在那之前就把想說的話給結束似乎是一個省事的策略。然後,我們為了表達意見把字數縮限在系統的規定之下,文章的結構跟語句間的連結也就難以成事,最後的結果成了終極的"我手key我口"。電腦上的活字就這樣倏然變短,與其說變得精鍊不如說變得省略。

加上微網誌常有的交流特性,你一句我一句讓所謂字面表達更像是聊天,似乎人們的腦袋裡也開始改變。既然電腦上打的東西也就是我嘴巴講講的東西,那麼那些傳統上的文章結構似乎也不再重要,起承轉合這種需要反覆論述引言佐證的思考方式已經無法適用於這個簡化的世界,人們能想的事情從一篇文章的長度,來到了三句兩句的短小。結果是要現在的人們去寫出一篇傳統上有著骨幹枝葉的文章都緣木求魚,就算認真拼湊出來的成果,那也只是宛如錄音所擷取下來的逐字稿那般不經雕琢與整理。

這樣大概就是很多中老年文青所談的"速食"吧? 其實我也不知道那算是好是壞,心情的抒發通常是快速也簡短的,那正好符合微網誌時代所要求的篇幅長度,表達心情其實是整個網路世界的主體了;而沉澱後才能得到的省思往往寫下是曠日廢時,而要閱讀其實也得靜下心來花些時間,在這個心情來了就PO,不爽就罵個幾句,別人有再罵我也跟著罵,在憤怒什麼有時候好像也沒有想得多麼清楚。有了新的就再PO,反正這是講啥都有一堆人等著按讚的世界,然後又是跟風的輪迴。在未來,所謂文章,不知道會不會成為少數人才有辦法完成的一種表達型態。